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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署今天(21日)公告「應設置紙餐具回收設施之販賣業者範圍、設施設置、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」,只要有提供內用座位、並以紙餐具盛裝餐點的自助餐店及便當店,就必須裝設回收紙餐具的設施及回收相關作為交付回收對象回收,以改善紙餐具之分類回收情形,並從今年(110年)10月1日開始實施。

 

環保署表示,為強化及明確規範販賣業者所應負的回收責任,法規實施後,業者應備有具分類、堆疊功能的紙餐具回收設施,並於該設施明顯處標示正方形「回收標誌」 及「紙餐具回收處」字樣;營業處所可採取如張貼回收宣導海報、標語、播送回收語音等回收宣導措施,以提醒消費者落實回收;最後須將經分類、堆疊的紙餐具交付可回收紙餐具的回收業者、古物商、拾荒者、資收個體業者等回收對象回收,讓紙餐具不跟紙類混合回收或當垃圾丟棄,以減少廢棄物產生,並增加回收處理效能及價值。

 

另考量業者需有充分時間因應法規訂定,以調整相關設施,因此將本公告生效(實施)日期由原訂110年7月1日延長至110年10月1日。

 

現階段都還在輔導期間,環保署提醒業者應儘速配合法規的公告施行期程,做好因應措施,落實紙餐具「清理、分類、堆疊」,以減少後端回收人員為分類而接觸回收物的機會。若不想被管制的業者,可主動將內用紙餐具改為重複清洗的環保餐具,或鼓勵民眾自備環保餐具提供優惠措施,響應環保新生活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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