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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林偉信╱雲縣報導】

雲林縣議員李建志、翁水上投資經營富仕得公司,卻以非法方式處理汙泥等廢棄物並任意傾倒,嚴重破壞環境至今7年垃圾清不完。最高法院12日將李男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刑8年,褫奪公權6年,併科罰金480萬元、翁男判刑2年2月定讞,兩議員須入獄服刑,已啟動防逃。

最高法院14日前會將確定判決書寄送雲林縣議會供解職用,何時執行入獄,由檢方另行通知。上月雲林縣議員陳樹吉因收廠商回扣遭依貪汙罪判刑4年,加上本案判決,雲林議會共有3名議員入獄被解職。

李建志、翁水上及議會祕書長張耀文等人經營的富仕得公司,專門處理事業廢棄物,包括灰渣、白泥等工業副加產品,打算將廢棄物製作消波塊、空心磚,但他們為省成本沒有將廢棄物固化處理,任意傾倒棄置。

台南高分院認為李建志任意棄置廢棄物,且倚仗縣議員身分,牽制警察機關、地方政府,使執法機關在查緝過程中畏首畏尾,將他判刑8年、翁水上、張耀文各判刑判2年2月,他們不服提上訴。

最高法院認為,二審判決法律適用、量刑都適當,李建志等人否認犯罪、爭執量刑,都不符上訴法律審的理由,判決駁回確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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