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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環保局日前查獲清運業者,在高雄市區內偷倒事業廢棄物,不但予以罰款、撤證、移送法辦,還命清運業者負責自行清除恢復原狀,連委託清運業者的產源廠商,也要一併遭到罰款處罰,該局提醒經營事業的廠商,在委託清運業者一定要審慎小心,以免一併受罰。
 

環保局表示,六月接獲通報前鎮區內發現有不明廢棄物遭棄置,經派員會同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刑事警察隊至該處稽查,從發臭廢棄物抽絲剝繭,發現清洗船底附著藤壺,內有漁棄及油漆桶蓋等垃圾,總重約十七~十八噸,經採樣分析「毒性特性溶出程序(TCLP)」,萃出液中總銅濃度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,判屬有害事業廢棄物。經透過環保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深入追查,確認是高雄市的清運業者「鼎高震有限公司」車輛,將慶富造船公司所委託載運廢棄物,違法運送到該場址棄置。
 

環保局於八月已依法撤銷鼎高震有限公司清除許可證,並裁處新台幣七萬八千元整,同時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。另外,產源(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)未依廢清法第二十八、三十六條規定,將廢棄物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及貯存,亦遭各處六萬元罰款。局長蔡孟裕呼籲,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,廢棄物如未妥善處理,事業與受託者應負連帶清理責任,請事業應注意受託者之身份及清除處理方式是否合法,如發生違法案件而被要求連帶清理責任,甚至一同遭告發起訴,務必注意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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