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份全台公司登記數達到71.2萬家,不僅未受疫情影響反而創下歷年新高。最有可能原因為許多海外台商紛紛回台成立公司,也有勞工因所任公司裁員、倒閉,轉而創業當老闆來迎接大環境的不確定。
至於新開的小店、新創公司,在開始僱用員工時,就應了解投保相關法令規定,千萬別因為「不知道法令規定」而破壞了和員工間的關係,甚至被申訴反倒要賠償更多錢,得不償失!以下透過4個新手老闆的常見問題,帶你了解新成立的公司行號員工加保規定,並進一步區分公司加保和職業工會加保的差異。
說明:
員工人數未滿5人的公司,依法應強制應幫員工投保 (1) 健保、 (2) 就保、(3) 提繳勞退金(勞保條例§6),可填寫健保投保申報表及就保及勞退2合1的投保申請書,幫員工申報加保。另一方面,未滿5人公司雖不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,但公司仍可自行幫其加保 (4) 勞保(勞保條例§8),並須填寫勞保、健保及勞退3合1的投保申報表辦理申報。
詳細說明可參考下面圖表:
說明:
根據勞保條例§7,只要公司幫受僱員工加保勞工保險後,即使之後員工縮減到4人以下(包含4人),也需要繼續讓員工參加勞保,如果違反規定仍須補繳漏保保費金額並處4倍罰鍰,而勞工在請領勞(就)保保險給付有損失時,雇主也要比照給付金額來賠償(註1)。因此,除非員工離職,否則正常狀況下雇主不能任意幫員工退保(勞保條例§11)。
說明:
無論您是新成立或成立許久的小店或商家,只要未滿5人都要符合上一點的投保規定。
然而,有許多未辦理登記就開始營業的店家(註2),常見如飲料店、自宅經營早餐店、小吃店等,老闆多認為自己是小本經營而未去辦理工商登記,導致無法幫員工投保,這時應先向經濟部及財政部分別辦理登記,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登記證明文件影本(像是統一發票購票證、營業稅稅款通知書、核定稅額繳款書、營業稅稅籍證明等影本證明),再提供給勞保局來辦理投保手續,否則被查到或被檢舉也可能因此受罰。
雇主也不能因為沒有辦理登記而直接要員工去職業工會加保(註3),但目前實務上仍有許多小公司、小店仍透過此管道投保勞健保,然而一旦發生職災事故,雇主恐怕需要承擔許多風險。
說明:
沒有一定雇主(註4)或自營作業者(註5)才可透過相關職業工會加保。因為勞保和就保屬於在職保險,以僱傭關係為前提,受僱勞工必須由雇主來加保,不能透過職業工會加保,勞保局更因此聲明查核到投保不實會取消勞工的投保資格。因此,無論是雇主幫員工投保在職業工會,或是給錢請員工自行投保,這些非投保在自己公司底下的情況,都可能會衍生後續爭議。
公司加保和職業工會加保除了雇主和勞工負擔的保險費用不同外,因沒有「就業保險」及「勞退提撥」,也會影響到員工後續請領津貼等各項權益保障(註6)。最後,我們可以從下面圖表來了解勞工權益的差異。(我想你還喜歡:老闆不幫你投保勞健保怎麼辦?3個勞保你必須知道的事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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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請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勞上易字第51號民事判決
註2:新成立的公司、行號,依法應向經濟部或各縣市政府辦理公司/商業登記,並再開始營業前向財政部辦理稅籍(營業)登記
註3:請參考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0年1月12日臺80勞保2字第00813號函」
註4:無一定雇主的勞工是指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2個以上非勞保強制投保的單位。例如:接案件的水電工/木工/裝潢師傅、家教老師
註5:自營作業的勞工是指自己經營事業,沒有僱用員工的人,例如計程車司機、SOHO族、攤販老闆
註6:就業保險給付業務包含失業給付、提早就業獎助津貼、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、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、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,可上勞保局網站進一步了解